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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三网融合不能重监管轻发展
摘要自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后,坊间围绕三网融合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探讨,其中一个角度就是监管问题。...
自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后,坊间围绕三网融合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探讨,其中一个角度就是监管问题。
有论者指出,三网融合形成的“混业经营”必然涉及到多个部委的监管权重叠问题。因此可以借鉴金融行业分业体系下的“混业监管”思路。
“混业监管”是指在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脚步加快的背景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尝试跨行业监管合作,对在监管法条或者惯例上变得不明确的区域进行明晰。同时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之后中央银行也加入这一会议),避免部门之间重复监管或责任不明。
但实际上,三网合一所带来的远不止是电信和广电之间的双向进入——双方可经营对方业务变成所谓“混业经营”,三网合一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由技术融合之后所引发的新业务、新终端、新行业的诞生,而这些新的不确定因素才是监管的真正难点,而并非重复监管或者责任不明,所以根本无法用“混业监管”的思路一刀切。比如对如何定义IPTV国际上还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如何定义IPTV的业务归类,即IPTV是属于广播电视传送业务还是属于互联网上的信息服务。
归根结底,IPTV的业务归类之所以存在争议,是因为它属于融合性业务,很难直接归到某一类,而且还处于发展探索中。所以,在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中,有必要改变重监管、轻发展的传统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这才是三网融合的制度基础,也是广电与电信相互合作的内在要求。
众所周知,广电与电信分属不同体制,且各地广电部门归属各个地方政府管辖,广电企业更多是地方性企业,而电信运营商却是垂直管理。在这一大的体制短期无法改变的前提下,其实探讨“混业监管”或者统一监管,时机还远未成熟。
相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先导作用,充分调动广电与电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行业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才是推动三网融合加快发展的终南捷径。国务院给出三年时间在各地进行试点,实际上从政策层面释放出了信号,鼓励各地广电和电信企业在各个层面大胆创新,探索不同模式。反观英国,其是三网融合体制做得最彻底的国家,但融合业务的发展模式也还在探讨。所以某种意义上说,政策的争论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利润增长点。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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