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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限折令让行业协会自废武功
摘要《人民日报》昨日报道,针对1月8日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规定,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价销售,不得打折,因此被称为新书“限折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律师协会于1月 15日发出联合...
《人民日报》昨日报道,针对1月8日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规定,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价销售,不得打折,因此被称为新书“限折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律师协会于1月 15日发出联合声明称,“限折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而几天前,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甄玉波律师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上述三协会出台的《规则》违反了各自的章程,已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对三协会行使处罚权。
三协会出台的“交易规则”,很显然就是一个标准的垄断协议,即民间所谓价格同盟。这是明显违背反垄断法的。对此,本报评论员已于1月12日在本版发表文章予以分析,指出:“新书限价是不靠谱的价格同盟”。
需要进一步追究的是,三协会为何要制定新书“限折令”,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一个早已市场化的行业制定所谓“公平交易规则”,连商家的打折行为也要用行政命令(或者是以所谓“行业规范”伪装的行政命令)加以限制,这实在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
我们知道,行业协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是同业同仁的自治、自律和自我服务的社团组织,譬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章程第二条即载明:该协会是为全国各级新华书店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加强自律、提供服务的协调管理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它根本就没有为一个行业制定市场规则的权限。
而早在2006年8月,相关部委领导就曾在一次座谈会上透露,正在酝酿推出新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则。现在,《规则》终于出台了,用的却不是“相关部委”的名义。这很耐人寻味。 “相关部委”很清楚,图书出版可以“管理”,图书销售却是“无法”管理的。销售是一种纯市场行为,只要不卖假货,卖高卖低自有其道理,无需政府的有形之手去强扭硬拽,除非商家涉嫌恶意倾销、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但那已是法律要管的事了,跟“规则”无关。
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2007年11月,针对《规则》草稿的一次最大规模的讨论会在京召开,60多家出版社和书店的老总参与,其中只有五六家民营企业,网络零售商更只有当当一家。这十分清楚地说明,《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完全掌握在传统的国有图书企业手中,而它们最怕的就是市场竞争,以及民营和网络书店让利于民。这才是《规则》出台的真实背景。
如今,消协和律协已经出面了,它们的“指控”有理有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均做出了十分严厉的处罚规定。相关法条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就看有关部门如何作为了。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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