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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法出台 互联网面临一场灾难?
2010-06-24 16:47:00作者:米晓彬来源:
摘要22日,今天很多门户网站在醒目位置挂出了“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的新闻,曾经饱受网游监管之痛的网易,甚至为此制作了专题,并推到了科技频道的头条。...
22日,今天很多门户网站在醒目位置挂出了“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的新闻,曾经饱受网游监管之痛的网易,甚至为此制作了专题,并推到了科技频道的头条。笔者向来对网游法规有兴趣,这次也从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中找到了一些有趣的条款,笔者一一为您道来:
1
这次《办法》对于管理的目标定位得非常清晰:网络游戏和虚拟货币。其中尤其强调了“进口游戏”的审查。在第十一条和三十条中,文化部特意强调了进口游戏的审批。
第十一条
第三十条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在十一条第三款中,还规定,审查内容包括“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对著作权证明审查,这可是版署的审查范围,文化部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在三十条是惩罚条款其中规定,变更和实质变动如不经过文化部门审查将重罚“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这些《办法》的规定,如果类似魔兽易主的事件应当经过文化部门审核,否则将遭遇重罚。
可见,在《办法》通文中,不断强化文化部对进口游戏的管理。
2
也许是网游问题太多,“未成年”“虚拟赌博”“色情暴力”问题很严重。所以,之前的对网络游戏的整治往往是打着扫黄打非的大旗,文化部要拉上公安、版署、工商对网络游戏联合执法。
而这次在《办法》中,文化部却淡化这些曾经联合执法伙伴的功能,譬如第十八条规定,“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这实质属于赌博,应该由公安部门管理,而文化却仅仅换了个说法,把监管权留在自己手里。
3 管谁?管企业、管协会、管未成年、管虚拟物品,一个也不少
在具体管理上,《办法》主要是管游戏企业、管虚拟物品另外就是未成年。
管游戏企业。办法对游戏企业的设立审批、年检、变动备案都做了详细规定;
管未成年。第十六条似乎是专为未成年人而设立。“标示游戏内容和适用人群”,带有游戏分级的思路;禁止模仿犯罪内容,则是从游戏内容角度控制;“技术手段限制时间”本质是借鉴了“防沉迷系统”的思路。
管虚拟物品。第十九条和二十条对虚拟物品做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甚至规定“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规定,不得为未成年提供交易服务,不得面向未备案企业,甚至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管协会。网络游戏协会、游戏公会在企业和玩家中有着不小的影响力,文化部在《办法》中设立的第五条可谓独具匠心:
第五条
《办法》将给互联网带来灾难
不过,这个办法也带来了一些列问题,某些条款对于中国的网络游戏行业,乃至中国互联网都有深远的影响:
1
2
《办法》中不止一处提及网游实名制:二十一条和第二十条几乎用重复的文字强调:“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在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发生纠纷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网游实名制对于防沉迷系统是有力的补充,对防止未成年上网以及保护虚拟物品有所帮助。但网游实名制,也会但同时会增加用户注册时繁琐的手续,对于网游企业拓展新用户极其不利。
3
《办法》中有很多类似网吧管理的条款,除了设立、日常管理的规定,《办法》中不乏??钐趵?/p>
三十一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除此以外,三十二、三十三条都规定了3万元??畹奶蹩?。这个文化部的管理网吧???5000的??盍Χ确浅=咏2还?,网吧之所以管不好,也正因为有了“以罚代管”,最终让网吧的管理成了摆设。
当然,这次公布的《办法》也算独具匠心,在文字表述上滴水不漏,条款丰富而细致。不过笔者更希望,文化部门在接管了网吧和网游之后,就要全面负责未成年上网、网瘾等问题,既然您们已经大包大揽,出了问题也应该“问责”一下,可千万别光顾着收???,出了问题往别人身上推了!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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